摘要:调解工作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而角色定位法是我们在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种简便易行的调解方法。作为人民调解员,我们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总结,不断学习提升我们的调解能力。通过今天的培训,介绍大家对角色定位法有一个初步的了解和认识,希望让更多的调解员在调解工作中能够学习运用,希望大家能在今后的调解工作中想到它和用到它,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根据方便、快捷、实用、有效。
关键词:概念 分析 应用
一、角色和角色定位法
1.角色和角色定位的概念
角色是人在某种特定的生活环境(情景)中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生理、心理、情感、需求等各方面的独特表现。自然角色(非表演类的角色)是人在长期的生活、工作中逐渐形成的,具有强烈的成长痕迹,是历史的、客观的、不以主观意识为转移的。因此,一个人的行为特征往往是源起于其自身特定的角色需求,也就是说,一个人的角色往往能折射出其最自然真实的内在心声和需求。
2.调解中的角色定位法
调解工作中的角色定位法,是指通过对调解工作中主体(调解员)、客体(当事人)角色的判断分析,准确把握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方向,调整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从而有效提高调解工作效率的工作模式。
二、角色定位法的实践和应用
1. 角色定位法的实践应用
角色定位法,简称角色法,它在心理学应用中、教学过程中、培训过程中、日常工作生活中都有着广泛的应用。同时,它在调解工作的实践中也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这种调解工作模式常常会出现在有经验的老调解员的工作过程中。
我们很多调解员都在调解工作中或多或少、有意无意的运用着“角色定位法”来观察分析和疏导当事人,为圆满解决争议和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角色定位法”工作模式简单方便、准确高效,这种方法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方向更加直观明确,能够让我们快速识别当事人争执背后的实质含义,从而能够准确切入、施调有方、疏导有利。
2. 角色定位法的实战演练——案例解析
我们很多调解员都在调解工作中或多或少、有意无意的运用着“角色定位法”来观察分析和疏导当事人,为圆满解决争议和纠纷起到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角色定位法”工作模式简单方便、准确高效,这种方法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方向更加直观明确,能够让我们快速识别当事人争执背后的实质含义,从而能够准确切入、施调有方、疏导有利。
三、角色多样性的认识和处理
一个人在不同的环境和情景中会有不同的多重角色,也就是说在生活中人的角色往往有着多样性的特点。
(一)角色的层次及特性
1. 角色的三层次
人的角色是复杂的多元的,一般来说都会有三个层级的角色同时集于一身,社会角色、家庭角色、具体事件中的角色。社会层级的角色,更多的体现一个人的社会价值感;家庭层级的角色则更多的体现出一个人的责任感;而一个人在具体事件中的角色和定位往往取决于事件本身对当事人的实际影响。
2. 各层次角色的特征
对于一个心智成熟、精神稳定的成年人来说,三重角色中的表现应该是基本一致的,这构成了我们认识一个人的基本依据。但是,由于生活的复杂性、个性的多样性,这种稳定性有常常会发生意想不到的变化。
(二)角色的多元性及其辨识
1. 角色的多元性
比如在家庭中的女性,由于处在不同的身份中从而呈现出不同的角色特征:她可以是女儿、妹妹、姐姐、妻子、母亲、儿媳、姑嫂、妯娌等等;在单位中她又可以是:教师、律师、工程师、会计师、设计师、主持人、演员、管理员、陪审员、调解员、嘉宾等等。在调解中我们必须要抓住当事人在矛盾中的角色。
2. 角色的辨识和处理
生活中人们的自然角色是往往是由先天的生理条件、生活环境、成长状况决定的,例如,一位成年女性,未婚时是女儿、姐妹、学生、职员、团员、;已婚时是妻子、母亲、姨妈、姑姑、嫂子、弟妹、妯娌、党员、职员、干部、领导矛盾中的角色是由纠纷的具体性质决定的。
角色会随着生活阶段和环境的转变而有所调整和改变,会在某一时刻、某一场合、某一阶段相对突出的鲜明的表现出某角色的特质。这种自然的特性,为我们识别冲突双方的心理需求提供了真实的客观依据,可以让我们看到当事人语言表达背后的深层愿望和期许,而这恰恰是我们有效调解矛盾和纠纷的真实依据。
3. 当事人多重角色的辨识和判断
矛盾中的当事人的角色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在财产纠纷中矛盾双方突出表现在的利益角色上,即利益盈亏的角色,俗话说谁吃亏谁占便宜的角色,抓住利益角色可以帮助我们找到平衡双方利益的方向。这时候当事人的身份角色、职业角色、社会角色等等都在利益冲突中退居次要角色了,这种变化会使人感觉某人完全不像曾经的某人了。二是矛盾双方的感情角色,身份关系往往构成(界定)了一个人主要的情感角色关系,例如女儿、母亲、父亲、妻子、丈夫的角色是需要特别强调的,但是,在利益冲突中当事人往往会忘却了原本的身份角色,扭曲了自然的角色和身份,我们要唤醒当事人的责任感,帮助当事人重拾情感线索,恢复亲情链接。
在不同的矛盾冲突中,角色的主次表现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一般来说,在财产利益冲突中,利益角色为主要角色,而情感角色为次要角色、辅助角色;在情感矛盾中,身份角色往往是主要角色,而利益角色为次要和辅助的角色。但是,我们要强调的是,解决矛盾要以矛盾中的主要角色为主线索,同时我们对次要的辅助角色也不能全然忽略,辅助角色的兼顾也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常常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四、调解工作中的角色类型和特征分析
(一)调解的主体和客体
人民调解是做人的工作,毛主席说过,人的工作是天下最难做的工作。芸芸众生有几种人?区区只有两种人,却构成了形形色色的人间万象百态生。因此,做好调解工作首就要对人有充分而恰当的认识,必须对调解的主体(调解员)客体(当事人)双方都有一个明确的认识。
1.调解的主体:开展调解工作的行为人,即人民调解员,实施调解工作的人。
2.调解的客体:接受调解行为影响的对象,即当事人,争议双方当事人;主诉方,被诉方;主动方,被动方。
3.调解主体和客体的研究意义:古人云“知己知彼百战百胜”,今天我们要说“知己知彼调解有利”。为了能够有效的完成调解工作,我们一方面要充分了解,认真分析当事人的特征和意愿;同时,为了能让调解工作发挥出更大的效用,我们必须对自己也要做出评估和分析,研究分析当事人只是我们工作的一部分,而评估分析自己在调解中的位置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另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们在实践中常常会出现一边倒的现象,就是把全部的注意力都投放到了当事人的身上,忽略了对自己的要求、把控和调整,其结果往往是欲速而不达。
(二)主体角色的类别和分析
1. 主体角色类别及特点
作为调节的主体调解员,如何更好的在调解工作中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作用,这是我们常常会拷问自己的问题。学习、总结、实践,三个环节一个都不能少,但是,学什么?如何学?正确的方法是会让我们事半功倍。这里,我们要告诉大家,除了要学习
法律知识、积累实战经验,还有一个特别重要而往往容易被忽视的关键点是首先要学习认识自己、发现自己、超越自己,才会让自己的能力不断提升。如何认识自己?调解认识自己,对自己的角色定位和分析开始。
2.主体角色类别的相互关系
性格的稳定性决定了角色的相对稳定,而角色常常会随着心情、情景、利害关系的改变而转变,因此,各种角色既有着相对稳定性,同时也会随情景转移而具有多变性。作为一个成熟的调解员,要学会自我调整、转换和把控,根据当事人的情形不断调整和突破,避免使自己陷于僵化的角色中。
调解员可根据主体自身的性格特征、行为习惯、工作状态等特征来分析和界定自己在调解工作的可能有的并且是相对稳定的角色类型。
3.主体角色的应用
1)单一角色应用,调解员可以根据自身调解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一种相对固定的角色类型开展调解工作。
2)混合角色应用,调解员可以根据当事人和争议问题的性质和状况来选择对角色的运用(软硬兼施、恩威并举)。
3)团队中主体角色搭配应用,在多元调解中,不同类型的调解主体的组合和搭配会使我们的调解工作收到意想不到的良好效果。例如《第三调解室》主持人、律师、心理咨询师、人民调解员等多方介入,恰恰满足了当事人的多重内心需求,利益得失、爱恨情仇,多元介入多次干预和调整,比单一的解决财产或情感要更加有效。
(三)客体角色的类别和特征
1. 客体角色分类
序 观测点 角色类型 表现特征
1 性格角色 温和型、
强硬型
混合型 (受气型)见风使舵欺软怕硬,
(强势张扬)、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软硬兼而有之
2 利益角色 得利型、亏损型、贡献型、
责任多少、付出多少等。 具有相对性,在不同时期、不同的利益点上有不同的表现。
3 身份角色 性别、年龄、家庭角色、职业、职务等。 受生理条件、职业经理、生活环境的限制相对稳定。
2.多样化客体角色的应用
全面了解客体角色的相关信息;抓住矛盾冲突情景中的主要角色;善于运用辅助角色的有效元素。
五、角色定位法的综合应用
1. 调解员——主体角色的应用,重自身的发挥和调整、扬长避短,坚定自己的角色,避免被当事人情绪所左右。
2. 当事人——客体角色的应用,重观察分析、判断引导,抓重点角色关系,注意辅助角色因素的综合利用。
3. 主体角色要深入客体角色,又要避免别客体角色同化,要始终保持调解主体的公正、客观,特别注意不能将个人的情绪和取向代入调解工作中。主体角色和客体角色可以适度的共情(互换),赢得信任、增进了解,产生将心比心的共鸣,为顺利调解创造良好的条件。
4. 角色定位中的价值引导
在调解工作中,调解员经常会面临来自当事人双方的压力,“谁应该?”“谁不应该?”“凭什么他得?”“凭什么我不得?”“我为什么会这样?”“他为什么不这样?” …无论当时人把自己放在什么样的角色中,我们都在
法律道德支持、
社会风尚接纳、传统习俗包容的范围内,给当事人一个主流的价值引导。在调解工作中,争议的解决有时并不是因为有了最公平合理的分配方案,二是因为相互认同的点亮,这也常常使我们的调解工作呈现出“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温馨、动人的难忘时刻。
在价值引导中,主体角色的基本原则是,一是价值引导要来自生活又高于生活;二是要尊重调解客体(当事人)价值取向;三是要避免强加于人的价值替代;四是要避免道德至上纯理想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