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评论》杂志范文-RCEP背景下推动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研究
——基于对外直接投资视角
一 、我国对东盟国家直接投资现状及机遇
(一)东盟是仅次于香港的我国内地对外投资的目的地。商务部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对东盟全行业直接投资流量143.5亿美元,占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比重的9.88%;存量规模占我国全行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比重的4.9%。
(二)主要流向新加坡、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商务部数据显示,2021年末,在东盟10国中,中国对新加坡直接投资额居首位,占中国对东盟投资存量的45.8%左右。其次是印度尼西亚,占比13.16%;第三梯队是马来西亚、老挝、泰国、越南和柬埔寨,占比在5.51-7.99%之间;最后是缅甸、菲律宾和文莱,占比在0.31%-2.98%之间。
(三)制造业是投资第一目标行业。依托与中国产业链互补优势,制造业成为我国在东盟投资的最大行业,主要分布在印度尼西亚、越南、泰国、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东盟国家。其次是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主要分布在在新加坡、马来西亚、老挝和泰国等东盟国家。
(四)RCEP协定为我国对东盟投资提供强大动力。RCEP成员国承诺投资领域开放,有利于中资企业“走出去”。RCEP 协定采用的是“实体先行”的投资保护策略,有效保护了投资者投资的安全,从而增强了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信心。同时,RCEP 协定下,各成员国投资采用负面清单承诺开放,投资负面清单之外将不新增限制,区域内投资限制得到大幅放宽。此外,高力度减税政策的实施提高了我国企业“走出去”意愿。
二、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基本情况
(一)东盟成为仅次于我国香港的最大人民币使用地区。《2022年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与东盟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48147.9亿元,同比增长16%,净流出512.2亿元,占跨境收付总额的13.2%,仅次于中国香港。
(二)以证券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为主。《2022年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东盟国家资本项目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38534亿元,在东盟国家人民币跨境收付总额中占比为80%。其中,东盟国家证券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合计29741.1亿元,在东盟国家人民币跨境收付总额中占比为61.77%。
(三)新加坡“一家独大”。《2022年人民币东盟国家使用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与新加坡人民币跨境收付金额41445.71亿元,占中国与东盟跨境人民币收付总额的86.09%。
三、建议
(一)“多管齐下”服务企业“走出去”。 一是深化多双边经贸机制建设。依托RCEP规则,进一步深化双边、区域和多边合作,通过与相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或更新自贸区、投资保护等协议,为中国企业在更大的广度和深度上参与对外投资合作提供保障。二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营造开放水平更高的市场环境。应趁着全面深化改革的东风,稳步推进国有企业、政府采购及知识产权等领域与RCEP及相关国际规则接轨,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三是加强RCEP区域内跨境投融资政策支持。建议综合运用企业境外放款、企业内保外贷、银行内保外贷、银行境外直贷、境外上市、境外发债等直接、间接融资政策,支持鼓励境内有实力、有意愿的企业“走出去”,特别是到东亚各国去,深化区域供应链体系建设,确保区域内供应链体系完整、有效、为我所用。四是继续稳妥有序推进资本项目开放,逐步建设开放多元化、功能健全的外汇市场,以适应RCEP协定要求的资本自由流动的要求。
(二)便利人民币在东盟国家使用。一是提升人民币区域核心货币影响力。推动双边本币合作,与东盟国家央行签订本币结算协议(LCS),加入东盟各国的LCS合作。探索建设区域性人民币计价的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依托中国—东盟金融合作与发展领袖论坛等平台,多渠道加强金融交流与合作,提高人民币在东盟地区的接受程度。二是聚焦离岸市场,为东盟国家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人民币同业融资试点业务,为东盟人民币离岸市场提供必要的人民币流动性,推动更多东盟国家推出人民币外汇交易。三是畅通东盟人民币资产持有渠道。推动辖内商业银行发挥区位优势,与更多东盟同业建立代理关系,便利东盟投资者参与中国市场。进一步丰富境外投资者可持有的人民币资产品种,确保人民币出得去、回得来。
(三)扩大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使用。一是强化部门合作。发改、财政、商务、国资、银保监等涉外部门要全力支对投资中优先使用人民币。二是要发挥国有企业“主力军”左右。鼓励对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中优先使用人民币,在对外投资中统一使用人民币进行备案。同时,鼓励金融机构依照“本币优先”的原则,在直接投资活动中使用人民币。三是扩大民营企业在跨境投资中人民币的使用。加强对“走”出去民营企的宣传推介,强化财政税收政策支持,争取更多民营企业在对外投资中使用人民币。四是以跨境合作园区为重要抓手。推动建立政府、金融和产业直接对接的快速响应服务机制,争取中国-印尼经贸合作区(印尼)、马中关丹产业园区(马来西亚)、上汽通用五菱印尼汽车工业园区(印尼)等产业园区投资的中方企业更多的用人民币进行结算。
(四)继续深化利率汇率市场化改革。适当放开国债做市支持操作的覆盖面,引导更多的合格机构参与国债做市,提高国债市场参与活跃度,使国债收益率曲线更加充分地反映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完善汇率制度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的弹性和灵活性,更好发挥汇率调节宏观经济和国际收支“自动稳定器”的作用,减少短期跨境资本异常流动。加强汇率预期管理,建立至上而下的政策传导渠道,促使市场主体形成合理的人民币汇率预期,减少单边押注汇率走势的外汇交易行为。持续做好汇率风险管理工作,引导企业进一步改进汇率风险管理,树立汇率中性管理理念。
(五)不断完善金融市场开放基础设施建设和法律法规建设。 以债券市场为例,要统筹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发展,加强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建立统一的中国债券市场,降低交易成本和提高市场效率。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稳步放开境外机构投资债券衍生品、回购等产品交易上的约束,满足境外投资者汇率风险管理的需求,提升市场活力。进一步做好境内外市场规则制度的衔接,畅通境外投资者入市渠道,发展离岸债券市场,进一步满足离岸人民币合理的投资需求。
(六)加强跨境资本流动风险监管。企业“走出去”可能会带来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因此,加强与RCEP等国际规则接轨,积极探索并完善“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建议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监测框架和指标体系,强化对短期跨境资本流动、证券市场资本流动和境内外经济金融波动等关键指标的跟踪和监测。结合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和对外开放的实际,不断完善涵盖价格型工具、数量型工具等的跨境资本流动管理工具箱,防范短期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同时,保留必要条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手段,按照国际惯例,采取透明、临时、非歧视、市场化的管理措施调节跨境资本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