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技术协作信息杂志期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推动滇黔桂边革命老区绿色金融发展思考》期刊简介
经济技术协作信息杂志期刊-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推动滇黔桂边革命老区绿色金融发展思考
摘 要:在“30 · 60”背景下,绿色金融成为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滇黔桂边革命老区百色市作为资源大市,绿色金融大有可为。本文以滇黔桂边革命老区百色市为例,分析了百色市绿色金融发展现状,探讨了制约百色绿色金融金融发展的原因,提出了促进百色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绿色金融,碳达峰碳中和,百色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党中央经过深思熟虑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对国际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是实现可持续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金融作为经济的核心,绿色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大力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立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可以说,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加速低碳经济发展的有效驱动力。百色市地处桂西山区,是广西的生态发展区和生态屏障,生态优势是百色最大的发展优势。但同时,百色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型城市,目前支柱产业仍以制糖、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等传统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为主,绿色发展压力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下,探索建立新的绿色发展道路已成为当前百色市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只有加快推动绿色金融发展,将绿色金融实实在在地投入到绿色低碳项目之中,从而助力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一、百色市绿色金融发展基本情况
(一)绿色信贷持续增长,但产业覆盖面较窄。近年来,百色市金融监管机构通过宏观审慎监管与窗口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要求百色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格执行绿色信贷要求,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结合百色市本地经济发展及支柱产业发展趋势,加大产能过剩行业管理,不断向绿色型信贷结构调整。截至2021年末,百色市绿色贷款余额在全区排第五,同比增长40%左右。百色市绿色贷款主要投向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生态环境产业和清洁能源产业,占比分别是33.70%、33.09%和20.69%,其中清洁能源产业、生态环境产业、基础设施绿色升级同比增速最大,分别为64.43%、45.43%和42.84%。但是,百色作为农业大市,芒果大市,农林牧渔业绿色贷款占比仅有11%,先进制造业领域信贷投入也较少,绿色贷款占比几乎为零。
(二)绿色贷款规模较小,金融机构业务发展不平衡。百色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紧紧以金融产品为主要抓手,积极推动辖区绿色金融发展。截至目前,百色辖区共20家金融机构开展了绿色贷款,比如北部湾银行百色分行发放了广西首笔碳排放质押贷款。但是,总体而言,百色市绿色信贷规模较小,仅占全市同期总贷款余额的9%左右。同时,由于全国性银行机构实力雄厚,议价能力强,容易拿到优质项目,绿色贷款业务规模较大,占全市绿色贷款规模的60%左右。而地方农合金融机构由于实力较弱,且多数位于县域,绿色业务发展不乐观。
(三)绿色金融模式单一,非信贷类金融支持发展滞后。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绿色金融相关政策文件,旨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信贷投放重点支持节能环保、基础设施绿色转型、传统产业绿色转型等相关领域。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响应落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要求,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创新出一系列符合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地方治理环境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绿色产业信贷需求的金融产品。然而当前百色市绿色金融服务创新不足,发展模式仍较为单一,对绿色产业的金融支持主要以银行信贷为主,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等非信贷类金融产品尚处于空白阶段,无法为绿色产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如广西柳州、桂林等地市的城商行均已发行了绿色金融债券,但百色市受经济发展落后,金融体系发展不完善等条件限制,金融机构绿色债券发行目前仍处于空白状态。
二、百色市推进绿色金融发展面临的主要困境
(一)地方政府重视程度不够。近些年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能够更好地发挥地方金融支持辖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广西在南宁、柳州等4个地级市成立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印发了《广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实施方案》等促进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但是百色市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使得部分地方政府更倾向于大力发展本地区的经济金融,绿色发展意识不足,为满足辖区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财政收入等部分经济指标稳步增长,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变相减低项目环保标准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同时,财政性激励机制不完善。受自然资源、经济发展基础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专门针对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业务的专项资金、贴息、绿色信贷风险补偿与担保机制等配套支持体系尚未建立,由于无法有效覆盖信贷风险,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绿色金融发展规划及操作细则缺位。绿色金融的发展,离不开法律法规。虽然近年来,相关部门颁布了绿色金融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目前我国针对绿色金融的法规制度还不健全,不论是国务院、环保部门、财政部还是央行,其颁布的指引和意见大都为部门规章制度和指导性质文件,不成体系,分散化、条块化、碎片化明显,且多以指导意见为主,效力层级较低,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二是“绿色”口径标准缺乏统一性。根据辖区银行机构对绿色金融调研情况,由于缺少统一口径,基于管理校准式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各银行对于绿色贷款的统计标准理解不一,因而上报送绿色信贷数据时差距较大。三是信息披露及共享机制不完善。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标准,缺乏统一的绿色信息发布与查询平台;在信息共享方面,主要是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地方环保部门、金融机构均掌握企业部分绿色信息,但信息零散、碎片化、独立化,增加了信息不对称,加之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提供的环保信息少,地方环保部门仅公布环保违规企业名单、且信息较为滞后,金融机构贷前调查成本高、信息质量难以保障等等,加大了绿色金融项目识别难度和业务开展成本。
(三)绿色金融供给意愿不强。部分绿色信贷项目属于社会公益或者福利性质,存在投资期限和收益回收期较长、收益水平有限、抗风险能力较弱,特别是在绿色金融法律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认知程度比较低的环境下,开展绿色金融业务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面临较大风险导致,金融机构缺乏投资环保企业或者环保项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一些企业绿色项目建设周期过长,随着经济发展,很可能在建成成为产能过剩行业,从而被列入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限制类项目。如2000年前,有益于我国新能源政策的大力支持,新能源行业曾经一度成为投资热土,整个行业得到快速发展,但2010年以来,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产能过剩严重,国家甚至将风电设备列为九大产能过剩行业之一,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安全受到严峻挑战。此外,环保信息不对称。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了解企业的环保信息主要是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企业信用报告》,但是环保信息尚未能够全面完整地纳入企业征信系统,银行难以及时全面掌握企业环保真实情况,影响到银行事前风险管控的有效性。最后是专业人才缺乏。由于国内的绿色信贷仍属逐步推进的阶段,各家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制度、产品创新、市场运营、专业素质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足,绿色信贷管理缺乏专业技术和专业人才的支撑。
(四)绿色金融承载力不足。据统计,我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有一半来自中小微企业。因此,广大中小微企业参与低碳发展,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环节。而目前百色企业基本以中小微企业为主,且产业结构总体层次仍然偏低,产业发展仍以以高耗能、高污染的传统制造业为主。大部分企业的经营目标仍处于传统的追逐“利润最大化”发展阶段,一些企业环保法制观念不强,缺乏绿色环保意识,重发展、轻环保,治理污染缺乏主动性,不愿意投资、发展绿色项目。同时,传统中小微企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需要进行节能改造、引进新技术和安装新设备,具有较高的投入成本,导致企业没有足够动力进行绿色低碳转型。此外,虽然农业是百色市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方向,但该行业整体处于小、散、弱状态,产值不大,风险不小,信贷承载能力不强。最后,新兴绿色产业项目较少,信贷风险偏高,难以有效支持绿色产业发展。
三、促进百色市绿色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绿色金融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政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及企业,需要多方达成共识并配合促进才能有效推进,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一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制定绿色经济发展规划,依托重大产业平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新能源等新兴绿色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通过技改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加快推动制糖、冶炼、电力等传统工业绿色化改造、引进新技术和安装新设备,促进传统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大力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动产业发展单项模式向绿色循环模式转变。二是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建议设立财政专项资金、提供财政补贴、财政贴息,以及税收优惠等财政措施,支持绿色金融的发展,并支持有条件的县政府设立政策性绿色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从而通过产业引导基金利用更多的社会资本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健全绿色担保机制,推动融资性担保机构联合发起成立绿色项目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中,针对绿色项目,融资担保门槛低于一般业务的担保门槛;依托自治区“4321”新型政银担保合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绿色贷款优先给予担保支持。建立绿色信贷风险奖补基金,将政府原本直接投向企业的环保节能产业补贴款,用于建立一个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对各家银行和担保机构绿色性新增坏账给予一定比例的损失补偿。
(二)加快完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法律制度。法律支持是绿色金融发展基础,针对当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国家层面应在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方面加快立法速度,通过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法可依、可章可循。应在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方面加快立法速度,通过绿色金融法律体系建立与完善,让开展绿色金融业务有法可依、可章可循。二是制定统一绿色金融标准。建议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地方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绿色产业发展信息,搭建统一的全国绿色产业项目库建设标准,形成对绿色金融领域具有普遍适用性的指引。同时,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统计监测体系,在人民银行发布的《关于建立绿色贷款专项统计制度的通知》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其他类型绿色业务的统计监测制度,为绿色金融全面统计与风险监控提供数据支持。三是建立绿色金融信息平台,加强对对企业碳排放、污染排放、环境违规记录、环境信用评价等信息的公布,加强金融监管部门与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经济与信息化等职能部门和保险协会等社会组织之间的信息共享。四是建立绿色信用体系,争取将企业污染排放信息、环境违法违规记录、安全生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情况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征信系统等信用平台,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依据。
(三)加快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一是发挥货币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对绿色信贷增长表现较为突出的银行机构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对发行绿色金融发展较快的金融机构在流动性支持、存款准备金率、存款保险费率、金融产品创新和新业务准入等方面给予倾斜和优惠。二是创新绿色信贷业务。鼓励各银行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设立服务绿色项目的金融综合服务大厅。发挥地方法人银行机构的作用,建立专业化的绿色金融运行机制或部门,从管理层、经营层、基层分支行三个层面传导和践行绿色金融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业务发展的“绿色转型”。创新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产品创新、绿色理财产品、绿色资管计划和绿色信托产品的发行工作,探索开展碳排放权、用能权、排污权、特许经营权、项目收益权等绿色权益抵质押贷款业务。三是推动发展绿色证券。一方面,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节能减排企业、环保项目在发行绿色企业债券方面要提供“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企业充分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绿色债券;另一方面,鼓励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将所吸收的相对稳定的中长期资金以贷款方式投入到低碳环保和生态工程。三是推行绿色保险。近年来,我国绿色保险稳步发展,顶层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完善,如人民银行发布《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绿色保险品种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推动部分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保险业务。建议政府部门将环境高风险领域行业作为参保的对象,大力推动环境污染保险发展。
(四)加大绿色金融宣传力度。金融系统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内企业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通过设立宣传展台、设置宣传展板、播放宣传音频、发放宣传折页等活动,宣传企业绿色发展融资优秀案例,大力推广绿色发展理念。相关部门应将绿色金融理念融入到审批规划、战略设计、监管培训等环节中,推动绿色金融实践,引导社会资金从“两高一剩”行业逐步退出,并鼓励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主体发行碳中和债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引导信贷资金加大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持。
参考文献:
[1] 曾家健,刘冬香.江西绿色金融发展现状与对策——基于赣江新区绿色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分析[J].全国流通经济,2021(04).
[2] 王海全,黄滨,姚林华.基于内生增长模型的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发展研究[J].金融发展评论,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