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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发表时间:2017-03-28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以管企业为主容易导致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以管资本为主,能够有效的促进我国管理制度的优化和改良。本文就是对改进国有资产治理方式和手段、聚焦监管重点以及转变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创建等众多方面,对如何以管资本为主,促进国有资产监管机制职能的改变进行深入思考。下面就对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希望对从业人员有所启示。
  【关键词】 管资本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
  我国政府部门在重大会议上提出,我国现阶段需要以管资本为主,不断的加快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进行职能的转变,使得国有企业真正的可以面向社会经济市场。这种转变能够加快构建覆盖全面、规则统一、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新格局,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健全完善。
  目前,国有资产监管执行的是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一套体系。这套体系肇始于国资委创立之初,意在改变当年对国有资产监管“九龙治水”、无人负责的局面。10多年来,其积极作用充分体现在国有企业红利的成绩单里。然而,其消极作用尤其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的状况正日益为人所诟病。在管人方面,目前国资委采取的是直接任命国企领导人的做法。这种管人方式最直接的后果就是造成了国企领导人“亦官亦商”的双重身份,市场化选拔程度低。在管资产方面,由于片面地理解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将国有资产的数量膨胀当成了核心考核指标,使得国有资产在数量快速增加的同时,经营质量却并未得到同步的提高。实际上,管人管资产还为监管部门直接干预国有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便利。管理过于宽泛,对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干预过多。其结果就是监管失去了应该聚集的焦点,还容易陷入“乱干预”、“瞎指挥”的陷阱中,造成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出资人越位与出资人缺位现象并存且引发冲突,对于企业在社会经济市场中作用的发挥造成了严重的阻碍,国有资产的监督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健全和完善,经常可以在媒体报道中看到有关国有资本贪污案件的报道,这些不良腐败风气在一些领域和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最为主要的目的就是使得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能够具有全新的转变,由以往的以管理企业为主向着管理资本进行转变这也是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需要攻克重要内容。
  从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这是国有资产监管思维的一大变化和进步。管企业就是“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 管资本就是管理所拥有的国有股权,行使好出资人职责。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与所出资企业之间是上下级的行政关系;管资本,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所出资企业的股东,与企业之间在法律上是平等关系,股东必须依法行使权利。不管是管企业还是管资本都要讲规律,讲效率。管企业是管资本的基础,缺乏对产业规律、行业特征和财务模型的把握,管资本便会流于形式,有监管缺位之忧。以管理资本为主要形式的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对于资产监管手段有着很高的需求。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会担任“宏观管理者”的角色,而不是像“保姆”一样存在,管理风格将会改变,不再过多干预企业经营的事务,而是主要关注需要更多的关注国有企业价值的提升,使得国有企业不断的发展,强大。找寻国有资本的最佳优化配置,强化国有资产的整体布局,动态化的监管,更深层次的挖掘国有资本具有的价值。国有资本管理最大的难题就是如何协调我国政府部门与经济市场之间的关系,对于责任和权利进行明确的划分,避免越位的不良情况发生。国有资产国家所有权的委托代理链条较长,明晰权责边界是避免上述问题的主要途径。因此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就必须严格界定权责边界,通过“三个归位”和“两份清单”规范政府意志的传导机制,建立严格的“指挥链”,隔离少数官员或部门不正当的影响和干预冲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是我国政府部门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监督,专门设立的部门。资产监管机构有着属于自身的权利和义务,不在具有行驶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权利,在部门运行的过程中,也不能对企业的运营进行直接性的干预。国有资产监管机制日后工作开展的重要职责就是为国有企业输入新的生命力,不断的提升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对于自身管理范围内的内容,不断的加强监管力度。不在部门管理范围内的内容,不会过多的干预,坚决的避免权力越位的不良情况发生。以往国有企业的投资规划、产权管理都是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承担的,而目前则是将这些权力赋予国有企业最高负责人,或者其它监管企业的负责人承担。将原有的公共服务职能交还政府部门,使得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权力和管理范围越来越为明确。国有企业真正的面向经济市场,脱离我国政府部门羽翼的保护,将市场经营决策权力交给国有企业。不断的加强对于国有企业宏观的监督和控制,以管理资本为原则,更深层次的挖掘国有资本具有的价值,为我国战略目标发展提供力量。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等。要抛弃以往传统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和手段的束缚。要应用我国的相关法律对国有资产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转变以往行政式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对于各项流程要尽可能的缩减,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便利。依据国有企业的特点进行企业管理制度的落实,对于企业的运行、经营决策流程进行全面的规范和约束,将出资人的意愿在国有企业管理过程中良好的呈现出来。还需要注重的是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设机构,以及管理职能的配置进行调整,加强监管成效。要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监管重点应包括:加强对国有资本运营质量及财务状况监测;强化国有产权流转环节监管,加大国有产权进场交易力度;依据国有企业的特点,以及行业类别进行监管工作的落实;对考核制度进行优化和改良,更加注重考核国有资本的运行效率、收益,以经济价值的增长为重要基础,强化转型、规模经营,将对社会发展的贡献融入于考核中。还需要注重激励制度的落实,将绩效考核与相关人员的薪资报酬紧密联系起来,加强相关工作人员责任感与使命感,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为自身的岗位投入更多的精力;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关键是要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把现有的两层框架变为三层框架,即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企业”,变为“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资本”。 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于提升企业经营效率、优化国有资产监管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经营主体,更加有利于在市场中运行,主动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内生动力和市场活力,更加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则可以拿出更多的精力来思考如何进行国有资本的具体监督和管理,监督管理的手段更加丰富,监督管理的力度更加强大,监督管理的效率更加显著。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从、服务于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服从、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股东如何投资、如何转让、如何重组、如何重整,都要有规范的要求;既有按照法律、法规的一般要求,也有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特殊要求。作为股东必然追求回报,国有股东追求回报应该与一般股东有所不同,在追求利润与社会责任发生矛盾的时候,要服从于社会责任,例如满足偏远地区的通讯服务。
  参考文献:
  1、詹正茂,《国有资产从管理到治理》,《学习时报》,2014年1月27日。
  2、胡隽欣,陈春园,《全球国有资本运营典范淡马锡》,《经济参考报》,2014年4月22日。
  3、《国资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国行业研究网http://www.chinairn.com,2014年3月24日 。
  4、梁军,《深化国企改革贵在实践创新》,《南方日报》,201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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