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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困惑及其解决措施研究
发表时间:2017-03-28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政府系统内与外的法律顾问统称政府的法律顾问,即政府部门通过聘请专业律师或者社会上的法学专家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能够有效的帮助政府具体法律工作的开展。由于律师作为专业性的法律人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具有先天性的优势,笔者将重点探讨律师法律顾问工作。
  【关键词】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困惑
  1.建立健全律师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
  1.1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
  想要建立一个健康核和谐有爱的社会主义国家,最为根本的措施就是要求通过一系列有利的社会经济制度,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以及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而在这一过程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逐步实现决策主体的多元化,防止过于单一的决策主体对整个制度的破坏。并在决策过程中将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得到一一的解决,让决策者充分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
  1.2有利于政府机关推行依法行政
  政府律师法律顾问制度,能够为政府机关推行依法行政提供更多更专业且有效的建议与意见,从而使得政府机关在推行依法行政的过程中,能够更多的兼顾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而不断建立和谐有序的法制社会[1]。
  2.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优势
  2.1具有较充分的法律依据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已经践行了很多年,且是完全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予以进行的。1980年颁布的律师法暂行条例中,就将接受政府的委托担任起法律顾问作为律师的主要业务之一。后面颁布的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等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细则等予以较为明确的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等都从立法层面上,肯定了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正确性以及积极性。
  2.2能够有效避免职业中不平等竞争现象的发生
  到目前为止,能够在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所占的比例较小,一般具有相应的职业素养与道德素养的律师均知,在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和在企业担任法律顾问根本就没有本质的区别,都属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并不会因为起特殊的职务而享有特殊的权利,并且律师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过程中,所做出的相关法律意见等仅仅在某方面影响政府的决策,对其并不会起到决定行的作用。
  3.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困惑
  3.1对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没有正确的认识
  各级政府部门领导都必须充分认识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在重要的管理决策的做出过程中,对于涉及到法律专业知识时,需要将法律专家参与到具体决策成为一种常态,而非特别案例。同时需要将政府法律顾问当做政府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谋机构,充分尊重并合理有效吸收他们所做出的专业的法律专业建议,逐步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让政府法律顾问成为政府部门作出高效决策,了解民情,关注民生的桥梁,促进政府部门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
  3.2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不完全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包括一整套较为统一的制度设计,从律师的聘任制度、具体工作的分配与落实,到最终主任的承担,需要环环相扣。而目前,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这些方面的工作不尽人意,尤其在人才的选拔方面,门槛较低、审查考核制度松懈,最终所聘请的律师法律顾问专业素质等方面都欠缺,很难真正发挥律师法律顾问应有的作用。
  3.3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不平衡
  由于我国南北差异、东西部地区的差异较为明显,经济发展水平也千差万别,虽然我国已经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这一制度予以强制性规定,但是目前,我国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展的及其不平衡,有些先进的东部的地区已经建立了较为全面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而有些较为落后的地区该制度才刚刚起步,有些地区甚至阴奉阳违,这一制度仅仅停留在法律层面。因此,想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得到全面的协调的发展,就必须加强上下级部门的业务指导与交流,对于那些制度不健全经验不足的地区,需要对其进行特别的指导,引导其逐步走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道路上[2]。
  4.建立健全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有效措施
  4.1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建议
  4.1.1加强对推进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认识
  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领导阶层必须意识到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性,积极的推进这一制度的建设,并将依法行政作为建立健全这一制度的根本所在。同时需要认识到推行依法行政的过程,并非易事,需要一个缓慢发展的过程,而加强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认识与了解,对于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4.1.2建立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可行性制度
  政府及其相关领导阶层必须站在依法行政的高度,同时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贯彻到底。积极的需求专业素质以及其他方面的综合素质都较强的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人员,促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不断完善。同时,政府部门需要在与律师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方面着重把握,将律师的权利义务已经具体的工作内容要求等予以具体确定,保障高效的律师法律顾问服务;同时,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绩效与其基本的薪酬予以相应的结合,并采取依法行政的方式予以具体考核,激发律师工作的积极性,保障工作的有效性。
  4.1.3 加强对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制度的建立。
  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必须将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统一规划,设定专门账户,并接受审查核算,对具体费用进行公开、透明、公正。
  4.2对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的建议
  4.2.1摆正态度
  律师首先必须摆正态度,理清自身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政府聘用律师作为起法律顾问,并非以不平等领导阶层的身份,而是以民事活动中平等的民事主体的地位与律师签订的聘用合同,所以对于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同时,律师在政府部门的建议与策略,只是供政府决策的一部分内容而言,因此,最终政府部门是否采纳法律顾问的建议,是通过各方考虑的结果,律师必须摆正心态,不要因为政府部门采纳了资自己的建议而沾沾自喜,也不要因为没采纳自己的建议而愤愤不平。
  4.2.2坚持原则
  律师作为专业素养较强的社会主体,正是由于这一特点才被聘用为政府法律顾问,因此,在担任法律顾问的过程中,需要根据不同的角色定位坚持自己的原则,因为在政府担任法律顾问,和一般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代理有所区别,一般的民事代理活动,追求的是维护代理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的最大化;政府部门需要维护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以律师在进行建言献策的过程中,其所代表的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并非针锋相对的两个利益对立主体,而是需要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最终提出双赢的策略[3]。
  4.2.3 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定位
   律师在不同的政府部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其具体所要从事的业务会有所区别,重点也会有所不同,因此,律师需要从宏观角度进行具体的工作定位。律师在提供就具体的法律建议过程中,需要注重以下两点,第一,在各种纠纷预防方面,需要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与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工作;第二,对政府重大项目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论证工作,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5.结语
  综上所述,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能够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推进依法行政的步伐,同时还能够对树立科学发展观具有积极的意义。所以,针对当前我国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弊端与困惑,应该予以充分的重视,并找到相应的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杨继光.基于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困惑及其解决措施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5,02:254-255.
  [2]王仁法.浅析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制度[J].法制博览,2015,17:192-193.
  [3]魏红旗.论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困惑及其解决办法[J].才智,2014,1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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