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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援助机制有效性研究
发表时间:2017-03-28     阅读次数:     字体:【
摘要:大量青壮年进城务工使中国出现了一个新名词——留守妇女,随着打工经济的发展留守妇女由传统家庭中的“半边天”逐渐转变成“顶梁柱”,由于劳动强度较大、精神负担重、自身素质不高、教育孩子能力较差、缺乏安全感等原因,她们逐渐演变成了当代社会的弱势群体。然而,她们是目前农村主要的劳动力资源,只有社会各方给予足够的援助和关爱,才能真正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发展。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承受着与全国农村留守妇女一样的苦与痛的同时,由于云南独特的地理位置、人文环境和相对落后的经济基础,也造就了她们与众不同的特性。对云南农村留守妇女的援助,着力点应为少数民族地区,需采取针对性的举措予以切实援助。本课题以经济学的视角为切入点,立足当前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的现状进行需求分析,提出具体的援助措施及解决办法,目的在于探索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援助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援助机制有效性留守妇女昆明农村
  改革开放以来,青壮年农民大规模进城务工,打破了我国农村“男耕女织”的传统生存方式,但由于受到户籍、住房、教育等约束,务工农民要携家带口在城市立足并非易事。所以,许多农民工把家人留在农村,自己单枪匹马到城市闯荡。因此,便形成了一个以老人、儿童和妇女为主体的庞大留守群体。
  打工经济的发展使丈夫与留守妇女的角色转变成了分工与合作的关系,丈夫外出务工,原来由男劳动力或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的农活,转变为全部依靠留守妇女完成。她们既要赡养老人、抚育孩子承,又要担家务活、农活。留守妇女已经由中的“半边天”,转变成现在家庭中的“顶梁柱”。但是,留守妇女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状况、健康状况却很让人揪心。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留守妇女的生存发展面临很多新困难和问题。这些问题既是需要高度关注和切实解决的民生问题,也是农村妇女的根本利益所在,更是关系到我国广大农村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问题。关爱农村留守妇女和家庭的生产、生活,帮助她们解决困难和诉求,是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1.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的生存现状调查
  当前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普遍面临劳动强度大、精神负担重、缺乏安全感、素质低、教育孩子力不从心等困难,逐渐演变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备注:本次调查主要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相对贫困、落后、偏远的农村)
  1.1 劳动强度大,患病缺乏照料,身体健康受损。在男方外出务工的情况下,留守妇女既要料理家务,又要承担农活,大部分还要教育未成年的孩子和照顾年迈的老人。据调查,大部分留守妇女每人需要独立耕种近5亩山地或农田,有的为了增加收入甚至要耕种10—15亩。长期的体力劳动、超负荷的劳动量让留守妇女们未老先衰。调查显示,留守妇女最担忧的事情就是自己生病,既担心耽误农活,又要筹医疗费,还要“愁”无人照料。从留守原因看:大多数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需要抚育孩子、照顾家庭、照料农业生产。具体分布是:40岁以上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丧失了外出务工的年龄及技能优势;31—40岁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要照顾日益年迈的父母和抚育正在成长的孩子;30岁以下妇女留守的主要原因是生育、照顾孩子。
  1.2 学历低、适应能力差,收入偏低,发展能力较弱。调查显示,留守妇女小学文化程度以下占30%;初中文化程度占61%;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占9%;从整体看,年龄越大,受教育水平越低;留守妇女的文化程度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从调查情况看,大多数留守妇女既无学历优势,又无能力优势,处于社会的弱势地位。家庭收入以丈夫外出打工收入为主,留守妇女在家养家禽和种粮食能满足自己或家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留守妇女家庭与夫妻双方均在家务农的家庭相比,经济收入相对稳定,生活相对富足。年收入在1—3万元的约42%,在3万元以上的约58%。
  1.3 缺少温馨的家庭氛围,对子女的教育力不从心。调查发现,大多数留守妇女没有能力和时间关心孩子的功课,对子女的教育和培养仅仅停留在吃饭穿衣上。同时,由于丈夫外出打工,孩子缺少父爱,家庭角色和教育缺位,使大多数孩子心理健康受到影响,甚至产生自卑感,缺乏自我保护和识辨能力,经常遭受伤害或生非惹祸。教育子女的力不从心已成为留守妇女非常愧疚和担忧的事情。
  1.4 容易受到侵扰,缺乏安全感。由于大量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一个村子里基本上是妇女、老人和小孩,这种畸形的人口结构,导致农村治安防范非常的减弱。再加上农村地广人稀,村落分布比较分散,治安防范力量较弱,一是家庭财产安全得不到保护,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农村男劳力外出机会,盗窃财物,偷鸡摸狗;二是留守妇女在村里处于弱势地位,在遇到邻里纠纷或生产纠纷时,容易成为被欺负的对象;三是个别村的留守妇女还遭受过性骚扰的侵权行为,但因她们更担心的是这一难以启齿的经历会影响夫妻关系,所以很多人选择了沉默。调查发现,留守妇女在一定程度上缺乏人身和财物的安全感,特别担心孩子及家庭财物的安全。
  1.5 精神支柱缺失,文化生活单调,婚姻存在危机。据调查,选择看电视为日常主要娱乐活动的最多,其次为打麻将,仅少数妇女参加文艺宣传队。部分留守妇女在座谈中表示,打麻将已经成为她唯一业余活动,自己宁可起早贪黑赶农活、做家务,也要确保白天打麻将的时间,以打发空虚寂寞。
  由于常年与丈夫两地分居,夫妻之间缺乏交流沟通,部分留守妇女对丈夫在外务工的环境感到忧虑,对丈夫的婚姻忠诚度产生猜疑,但出于对丈夫的经济依赖而委曲求全。据了解,尽管留守妇女为家庭作出了奉献,但丈夫几年不归、移情别恋的现象还是屡见不鲜。有一定比例的留守妇女对目前的婚姻状况表示担忧,有的甚至感到没有家庭应有的温馨感,是守活寡。当然,并不是每位留守妇女都能耐得住寂寞,都能够经得住煎熬,更何况在观念多元化的时代,因为夫妻长期分居所导致的互不信任等婚姻危机越来越多,甚至导致的家庭破裂和治安案件也是屡见不鲜,这已经不可否认的成了一个社会问题。
  2.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分析
  2.1在家乡创业或就业,获得一定的经济来源。留守妇女希望发展本地经济,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帮助丈夫及自己在家乡创业与就业,特别希望充分利用本地的资源获得收入和发展。大多数留守妇女都表示,如果可以在家乡创业或就业,就决不让丈夫去外地打工。
  2.2通过技能培训和帮扶,增强生存能力和自信。大多数留守妇女表示自己创业既缺缺资金更缺技术,希望参加各类培训来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自主创业和发展生产的能力,尤其是31—40岁留守妇女希望通过掌握一门技术,能对于未来道路有更多发展和选择的机会。
  2.3提升教育子女的能力,享受和子女共同成长的快乐。大部分留守妇女对子女教育力不从心,希望定期组织家庭教育讲座,提高自身素质,提高监护水平和能力,使留守家庭的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教育,身心健全,健康发展。
  2.4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得到理解、尊重和关爱。调查显示,大多数妇女表示农村业余文化生活单一,希望组织文艺宣传队,通过电子图书馆、三下乡活动、节庆活动等来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希望得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希望组织维权志愿者讲授法律、卫生保健、家庭教育等知识,开展维权服务、心理咨询和疏导等帮扶活动。
  3. 提高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援助有效性的途径和方法
  留守妇女是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主要的劳动力资源,是新农村建设的主力军,只有社会各方面给予留守妇女足够的援助和关爱,让这个弱势群体共享发展成果,才能真正推进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和中国梦的实现。
  3.1建立健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援助的长效机制
  针对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不断实践探索,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建立健全五大机制,努力使服务农村留守妇女的工作实现制度化、常态化,扎实推进关爱工作,帮助千千万万留守妇女获得幸福安康。
  3.1.1情况明晰机制。发动村委会对本地留守妇女儿童的基本情况逐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统计台帐,在此基础上,明确当地开展关爱行动的重点和对象,为扎实做好关爱帮扶工作提供依据,切实增强工作的实效性。同时,及时掌握留守妇女儿童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需求,联合有关部门出台政策,完善制度,共同推动问题的解决,利用网络和现代技术全程跟踪监控。
  3.1.2维安维权机制。深化对留守妇女儿童的维权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化协调机制、法律服务机构和妇联信访网络的作用,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儿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人身安全。同时,立足留守妇女儿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妇女之家”、“妇女维权站”、“心灵驿站”等阵地为依托,以人身安全、婚姻家庭、反家庭暴力、土地权益、财产侵害等内容为重点,面向留守妇女儿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安全防范教育、心理情绪疏导、婚姻家庭关系调试、法律咨询援助等指导和服务,切实加强对她们的人文关怀,不断优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法制环境。
  3.1.3帮扶优先机制。帮助留守妇女及家庭选择适宜的生产项目,组织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帮助她们提高生产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帮助她们创业增收;在具备条件的村(寨),帮助留守妇女通过土地流转等参与合作经营;对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优先帮助解决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
  家庭教育知识普及,要着重考虑留守妇女家庭特点,为她们提供有效家庭教育指导。所有涉及妇女儿童的民生项目都要优先考虑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帮助她们更好地解决实际困难,真正使她们得实惠、普受惠、长受惠。
  3.1.4志愿者服务机制。志愿者(volunteers)通称“义工”,来源于拉丁语voluntas,即自由意志。是指个人自由意志的,自发无偿地参加社会事业、社区建设、公益劳动等活动的人。志愿者是博大爱心的无偿奉献,是一定经济与文化背景下社会主人公责任与义务的体现。发挥志愿者作用,与贫困、老龄、残疾等留守妇女和留守儿童牵手结对,共同帮助解决留守妇女儿童生产、生活困难。特别是要发挥巾帼专业合作组织、女能人、女大户、女经纪人作用,在农业机械、实用技术、农产品销售等方面给予扶助,充分发挥博大的爱与不求回报的奉献,有效利用大中专院校,志愿者服务骨干,采取自主管理的方法铺就一张全面、规范的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留守妇女志愿者服务网,整合奉献服务与农村留守妇女的需求将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与深远的意义。
  3.2开发新岗位,帮助留守妇女在家乡就业,提高其本人的经济收入。在发展地方经济,建设新农村的规划中,建议将她们作为新农村环境保洁长效管理队伍的主力军,优先推荐她们成为巾帼保洁队的成员,由城管部门负责培训、指导与管理,并为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提供必要的清扫工具、运输设备及保洁人员每月每人500元的劳务补贴。此举一方面可以扩大留守妇女在家门前就业的途径,并通过保洁工作的适当补贴增加收入;另一方面由所在村留守妇女进行保洁工作,在整治清扫环境卫生的同时,也有利于发挥她们的宣传和监督作用,激发全体村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更好地体现自己的家园自己爱,自己的家园自己建。
  3.3开展多样化的活动,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和归属感。针对留守妇女在精神交流、文化生活、婚姻家庭、法律意识、安全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帮助他们答疑解惑,搭建桥梁,缓解精神负担和危机。借鉴农业互助合作社运行模式和经验,建议建立“农村留守妇女互助组织”。如创建示范“妇女之家”,使其成为留守妇女交心谈心的场所,规避矛盾风险的安全港湾;通过互助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贴近农村生活的文化娱乐活动,丰富留守妇女的文化生活,鼓励她们组建民族舞蹈队、锣鼓队、健身队、合唱队等留守妇女文艺队,让她们精神有所归依。努力形成团结友爱、文明祥和的新风尚,增强留守妇女安全感和归属感。
  3.4建立医疗和保健系统工程,提升留守妇女的健康水平和幸福指数。受医疗条件、生活条件限制,云南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农活家务活繁重,又缺乏丈夫在身边关照,加之留守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缺乏,其心理、身体健康状况令人担忧,特别是妇科病有上升趋势,建议为适龄农村妇女免费进行“两癌”筛查为契机,把农村留守妇女定期妇科病普查纳入公共卫生项目,列入政府“惠民工程”、“健康工程”,并投入专项资金,由卫生部门、妇联组织牵头,对留守妇女实行每年1次的免费妇检,并将治疗费用全额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各级妇联组织和卫生医疗机构充分发挥“母亲健康”快车的作用,积极开展送医送药下乡活动,广泛宣传医疗卫生保健知识等。通过建立留守妇女妇科病普查普治服务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留守妇女健康水平,使农村妇女更幸福,农村家庭更稳定,农村社会更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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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徐伟;;农村留守妇女的角色转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年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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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江晓红;;农村留守妇女群体生存状况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基于宁夏南部山区的调查[J];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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